声明人:于仙合,男,身份证号码:372501198209104552
刘艳玲,女,身份证号码:211224197810233708
声明人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11月22日购房款130000元,购买坐落于四平市中亨名园小区3号楼2单元604室,面积106.24平方米的房屋,房款已全部结清。上述房屋产权确为声明人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声明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仙合 刘艳玲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