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


声 明

《四平日报》(2025年5月21日) 02版

声明人:杨金荣,女,身份证号码:220303196311042624

本人杨金荣和陈波于2008年5月共同购买了坐落于四平市棚户区改造6号地安置4号楼1单元4层402号房,建筑面积为37.17平方米房中的10.33平方米的产权份额,共计人民币壹万零陆佰玖拾伍元整。房款已全部结清。本人杨金荣和陈波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上述房屋中的10.33平方米的产权份额确为本人杨金荣和陈波共同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金荣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