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宝顺,男,身份证号码:220303196802162612
本人杨宝顺于2008年5月购买了坐落于四平市棚户区改造6号地安置1号楼5单元3层312号房,建筑面积为46.87平方米房中的3.36平方米的产权份额,共计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捌元贰角。房款已全部结清。上述房屋中的3.36平方米的产权份额确为本人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宝顺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