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


关于“完善矛盾排查机制 提升人民调解水平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高质高效”的建言报告 四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专题调研组

《四平日报》(2025年7月11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书记黄强要求,要把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好、化解好,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严防极端事件发生。市委书记王相民立足我市实际,强调“始终把服务人民放在重要位置,做深做细人民调解工作,用心用情为四平人民排忧解难”,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治理的关键抓手。

从中央要求到省级部署,再到地方实践,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对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践行,对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及推动平安四平、法治四平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上下联动、层层落实,才能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目标,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走深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充分释放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效能,四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精心组织政协委员,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调研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状况,精准分析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诸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高位统筹,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先后出台《四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实施办法》《四平市矛盾纠纷化解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压实考核增效。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实现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2024年度,全市在法院、公安和信访部门建立调解组织37个,成功调解纠纷447件。同时,全市13家调解组织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

2.网格治理,织密调解网络。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共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088个,建立了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在医疗、交通、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1个。二是优化调解队伍。全市配备调解员654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001人,形成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组织,在社区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6件。

3.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创新解纷机制。建立健全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的“三调对接”机制,依托综治中心,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构建“1+4+N”多元化解治理体系,真正让群众诉求实现“进一扇门、解百般难”。二是强化联动防控。建立“公安+法院+司法+信访”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多调联动”,统筹政法、住建、人社等60余家职能部门开展排查,将行业矛盾风险隐患汇集到综治平台,集中会商研判,处置办结。

4.宣传引导,深化群众认知。一是夯实法治基础。全面启动四平市公共法律服务“市区一体化”联合运行管理中心,精心开展“四平市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通过“法律六进”、媒体专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普及调解知识,调解公信力显著增强。二是打造特色品牌。以“一品牌一特色”为目标,重点培育“矛盾纠纷帮帮团”“和睦家”等特色调解品牌,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优势,联动司法部门、社区网格、行业协会等多元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元素融入调解流程,提升调解效率。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仍存在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1.基础保障存在短板。一是经费保障不足。多数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缺乏制度化保障。部分地区调解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个案补贴标准低,与调解成本存在差距,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是基建配置不强。调解组织办公场所、信息化设备配备不足,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任务重、人员少、办公条件差等问题。全市7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中,部分存在办公面积不足、设施陈旧等情况。

2.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网格处置不畅。大调解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三级网格调解模式尚待完善,信息共享渠道有待提升。针对个别案件,法院、公安、行政部门与调解组织之间信息互通不足,重复调解现象偶有发生,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协作机制欠佳。在调解工作中,部门间协同配合意识不强,跨部门协作职责边界模糊,在矛盾纠纷处置中存在权责不清问题,影响调解时效。

3.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人员结构失衡。司法行政人员力量短缺,普遍存在“一人多岗”现象,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新老调解员衔接不畅,对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有效指导管理。二是专业能力不足。专职调解员匮乏,部分基层调解员文化层次和法律素养偏低,调解技巧单一,主要依赖经验调解,应对复杂调解需求较为困难。

4.社会认知仍需深化。一是公众认知偏差。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发生纠纷仍倾向选择诉讼或信访。部分基层单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现象,注重矛盾纠纷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忽视前端调解工作。二是宣传推介有限。宣传形式单一,多以文字公告为主,缺乏新媒体短视频、动画等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导致许多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流程、优势、作用了解不够,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未得到有效提升。

三、借鉴外地经验

(一)创新调解模式

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创建“流动调解室”模式。组建由司法干警组成的流动调解队伍,配备法治宣传车,深入街巷开展调解工作,实现纠纷现场与调解服务的无缝对接,快速响应群众需求。哪里有纠纷,“流动调解室”就开到哪里,大大提高了调解的及时性和便捷性,让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

浙江省慈溪市建立“一站式”矛盾化解中心。“一盘棋”谋划推进,着力提升县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通过整合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资源,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让群众享受到一站式的诉求解决服务,让法院回归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提升矛盾化解效率。

(三)建强专业队伍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诉前调解委员会引入多元人才。面向社会招募专业人才,吸纳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等,组建复合型调解队伍。聘请全国模范调解员担任导师,打造“调解帮帮团”,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为调解工作带来了多维度的视角和方法,提高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

四、对策建议

1.夯实根基,强化保障支撑。一是稳固经费长效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调解工作实际需要,适时提高调解经费补贴标准,明确普通纠纷、复杂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补贴标准,确保经费投入满足调解工作实际需求。二是优化基建智慧升级。加大对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确司法所办公用房标准,改善办公场所条件,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鼓励基层单位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利用闲置会议室、活动中心等作为临时调解室。搭建信息化平台,提升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2.健全机制,深化协同治理。一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搭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智能管理平台,使信访、司法等部门系统数据共建共享,统一数据对接标准。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的实时互通、动态更新,通过数字化手段完成案件录入、跟踪与统计,有效避免重复调解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成立跨部门调解协调委员会,完善诉调、警调、访调等对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重大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实现重大矛盾联合研判、应急处置,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3.提质赋能,锻造专业队伍。一是优化队伍人才结构。拓宽调解员选拔渠道,通过公开招聘、推荐选拔等方式,吸引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管理工作等专业背景或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吸纳专业人才,培养“乡贤”“五老”等兼职力量;对部分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统筹规划,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数质量”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二是提升专业培训质效。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资深调解员进行授课,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开展案例研讨、模拟调解等实践活动,提升调解员实际操作能力;定期选派骨干调解员赴“枫桥经验”发源地学习,建立调解人才交流机制。

4.创新拓展,延伸服务触角。一是深化律所结对服务。推动社区(村)与律所建立“一对一”结对机制,组织律师定期到社区(村)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等义务服务。同时,建立法律专家库,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由专家库成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调解指导,促进法律服务与基层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推进专业调解覆盖。在农村婚姻家庭、土地纠纷,城区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矛盾多发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制定标准化调解规范。通过政策扶持、资源倾斜,培育行业调解示范品牌,以点带面提升专业调解影响力。针对快递、网约车等新就业群体工作流动性强、纠纷突发性高的特点,探索建立“流动调解室”“线上调解驿站”等新型调解载体,实现纠纷就地、即时化解。

5.多维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创新多元宣传形式。打造“调解+新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制作普法短视频、开设调解直播课堂、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与信任度,引导更多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基层责任引导。组织开展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扭转“重处置、轻预防”观念,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基层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6.常态排查,筑牢预防防线。一是推进常态化排查行动。建立“周排查、月研判、季分析”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等,重点对土地承包、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二是构建动态排查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矛盾风险点,提前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同时,建立风险预警分级制度,对排查出的纠纷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