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女碑与曾祖母的联结 张应志 |
我愿意关注家乡的历史文化。10年前的一天,我看到一则题为《梨树公安文物两部门联合制止倒卖文物案》新闻报道,内容大致为:梨树县泉眼岭乡东洼子村有一块贞洁烈女碑,是清代光绪年间朝廷为当地恪守妇道、孝老敬亲的刘门范氏所立,该碑在文物贩子倒卖中被公安、文管部门联合破获。现立于梨树县博物馆内,属国家三级保护文物……这件事在我头脑中初步留下印象。
后来,我读光绪《奉化县志》(奉化为梨树县旧名),在第八卷《烈女传》中找到相关记载,现将原文抄录如下“范氏,处士廷佐女。年十六,归刘景尧,恪尽妇职。越九载,景尧病卒。无子,翁以家贫无可议嗣,欲夺其志。氏初以侍翁疾为辞,及再三劝谕,则给以逾三月乃嫁。及夫亡百日,哭于墓,尽哀归,仰药死。时光绪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也。绅耆李遇春等以状举,知县钱开震上陈。八年,奉旨旌表。” 这段话大概意思是,范氏是范廷佐的女儿,嫁到刘家9年恪尽孝道,丈夫病死时她25岁,家中只剩下她和公公两人,瓜田李下无法避嫌,由于无子可依、加之旧时代嫁出去的女人不能回家,不能轻易改嫁,于是在丈夫去世百天后服毒自尽。事情发生后,此事被知县上报朝廷,在范氏去世3年后,朝廷下圣旨为其立碑。根据文献记载推算,此碑距今143年历史,范氏烈女出生于清朝咸丰五年(1855年),距今170年。
县志和贞洁碑互为佐证,说明此事真实无疑。今年5月5日,我去梨树县博物馆看到贞洁碑,与封疆大吏常荫槐的父母墓碑并列摆放,并罩着玻璃加以保护,足见价值所在。
范氏烈女的事迹,引起我深研的兴趣,因为碑的发现地泉眼岭乡东洼子村,与我的出生地榆树台镇房身村相毗邻,何况我的曾祖母也来自泉眼岭的范家。我和家父都没有见过她,只是每次回老家祭祖时,看到在墓碑上所刻的“张范氏”,才使我知道曾祖母的姓氏,至于她的出生地,是从长辈那里听到的。因年代久远,其他无从所知。看了烈女的故事后,我就猜想,曾祖母有没有可能和烈女是一个家族的呢?我将两者进行关联。
这时,家住四平的范先生(隐去真名)的名字忽然浮现在我的面前,听家中长辈人讲过,他的父亲和我的祖父是表兄弟(他祖父的妹妹是我的曾祖母)。我与范先生多年前见过一次面,最近在一次文化活动中我再次遇见他才建立联系。过后,我把烈女的相关情况通过微信发给他,我特意提到“范氏烈女可能与您同族,其父叫范廷佐,请帮我查查您家祖辈有没有‘廷’字辈的?”,为避免唐突,特意加了一句“如冒昧请勿怪”。范先生的回复令我惊喜过望:“应志有心了,我早年就听我爷爷讲过他姑奶奶即刘门范氏贞洁烈女之事,也知有此碑,但没见过。范廷佐是我的天祖(五世祖)。谢谢应志转此信息,吾将珍存。”经考证得出,烈女范氏是我曾祖母的姑奶奶。我为拓宽家族厚重的历史文化而高兴,尽管是范家的历史,但曾祖母是我直系血亲,所以此事对我非常重要。文化的传承确实需要“有心”,正是我作了研究,也正是因为范先生珍视文化,才让尘封的历史得以复活,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烈女之不幸,乃时代之悲剧,贞洁碑存,史料已证,为家史之大幸!她没有被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烈女,是时代的产物,封建社会是发生悲剧的源头,类似事件在那个时代全国各地都有,并非范氏一例。生活在今天的人难以理解。旧制度虽属糟粕,但是对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下,悲剧是避免不了的,其行为是可敬的,至少后人不应加以非议。《奉化县志》还收录了同时代本县官员钱宗昌、陈文焯为范氏写的悼念诗词《范烈妇》。
我的曾祖母是联结历史故事的纽带,所以在研究烈女的同时,有必要对她作以介绍。她的父亲范树峰(烈女的侄子),在当地积德行善是有名的,不识字却能索图看相、测事态,人称“范军师”。曾祖母嫁我曾祖父张礼,生子女四人,我祖父张德有是其长子。曾祖母勤劳善良,颇有贤名,1946年因鼠疫去世,活了40多岁。她兄弟姐妹六个,在四个姐妹中排行老二,老大嫁杜家,老三嫁尤家,老四嫁庄家;哥哥范有山(范先生祖父),弟弟范有江,二十多岁时在兵荒马乱中被胡子打死。以上情况,除曾祖母的生卒年和家中排行是家父提供外,其他情况是范先生提供的。
我的考证到此结束,谨以此文,向烈女范氏致敬,也向我的曾祖母范氏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