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窦佳欢,男,身份证号码:220381199608085417
本人于2008年9月8日购房款123860元,购买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祥和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401室左户,面积88.63平方米的房屋,房款已全部结清。上述房屋产权确为声明人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声明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窦佳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