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
根据《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联[2017]223号)文件精神,请尚未办理退款手续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见此公告后,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前,凭退款申请表、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来我单位办理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进行清退的企业风险抵押金上缴国库,不再清退。
联系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669号,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434-3260678
特此公告!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