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并重” 啃下执行工作硬骨头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交叉执行机制的创新实践和规范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落实,为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彰显了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与使命担当,深刻体现了执行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顽疾。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隐性存在,导致许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兑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交叉执行这一创新举措,旨在打破传统执行模式中的地域壁垒与资源局限,通过跨区域协作提升执行质效。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近30万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近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这一组数据充分说明,交叉执行机制在破解重案、难案、骨头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强调执行效率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规范文明执行。执行工作缺乏规范性,易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滋生疑虑;执行工作缺乏文明性,易加剧社会矛盾,玷污司法形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以更加健全的执行制度、更加规范的执行行为、更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据了解,2024年,全国法院共执结911.82万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万亿元。
从此次发布的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执行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既是对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对司法为民的深刻诠释。
“质量与效率并重”,是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快速执行能够迅速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视质量则可能埋下执行错误或程序瑕疵的隐患,进而削弱司法公信力。针对不同的执行案件,要通过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有的放矢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执行,以最小成本取得最佳效果。有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在外地,仅靠当地的基层法院执行难度大,通过提级执行,往往能取得较好效果。指导性案例251号即是一起在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领域,采取提级执行方式顺利执结的案件。有的执行案件,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集中执行,更有利于整合资源,统筹协商谈判,有利于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指导性案例252号是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案件且在不同法院分别立案执行的情况下,由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其向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上级法院采取指定一个法院统一执行的方式,有效推进执行工作并实现了最佳办案效果。
“力度与温度并重”,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执行工作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这种力度必须建立在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重之上,既要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为被执行人争取生存和发展空间,才能真正做优做实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温度。指导性案例253号,案件涉及民生工程。上级法院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指定执行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稳妥开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预期的执行效果。
“内循环与外协同并重”,强调了执行工作的系统性。在进一步加强外部协作机制,推进执行联动工作的同时,内部的执行机制也需要不断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也就是要完善法院内部治理机制,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比如,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当保全扣划申请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促进案件快速执结。指导性案例254号即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顺利执结的案件。
“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并重”,是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执行工作既要保障胜诉方的权益,也要避免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度措施,力避对抗升级,尽力从思想上做通被执行人的工作,促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指导性案例255号即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成功案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指导性案例256号即为人民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处置方案,使无车位业主的购买需求得到满足,不仅坚持了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重原则,而且兼顾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干铸就伟业,奋斗开创未来。为促推执行工作全面规范提升,人民法院要铆足“向最难之处攻坚”的拼劲,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凝聚“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心劲,矢志不渝地持续推进执行改革,不断优化执行机制,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执行获得感与满意度。
(刘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