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


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言报告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四平日报》(2023年7月10日) 06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到2025年,小区配建的社区食堂要覆盖80%的街道和社区。省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建设10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老年食堂”的部署。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社区食堂7所,正在推进17所社区食堂建设。在此之际,市政协将推进社区食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近期,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松原市、梅河口市参观考察,深入县、区实地调研,召开专题协商会,力求为社区食堂建设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一、国内社区食堂建设的现状

社区食堂并非新生产物,尤其是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呈现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同时,社区食堂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其建设还存在着盈利困难、经营模式单一、服务方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

(一)建设方式。一是社区新建型。如,山东淄博的长者食堂由政府补贴、国企运营和社区合作,形成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二是功能拓展型。如,松原市社区食堂从2022年6月份开始陆续投入运营,有公建民营“复合型”和民营公助“合作型”两种类型。三是社会合作型。梅河口市每年财政投入约1500万元,由机关事务局、民政局分别负责早餐、午餐,采取“中央厨房+”方式,统一派送到各社区,推动社区食堂建设、运营。

(二)运作模式。一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社区食堂。二是社区物业主导的“自助服务”下的社区食堂。三是建设现代化的乡村社区共享餐厅。四是志愿模式下的老年食堂。五是乡村老年协会承办的老年食堂。

(三)存在问题。一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社区食堂成本效益问题突出。三是社区食堂运营管理不规范。

二、我市社区食堂建设现状

(一)已建成社区食堂情况。全市共建成社区食堂7所,分别是梨树县幸福社区食堂、康平街道社区食堂,双辽市东华社区食堂,铁东区北大桥社区食堂,铁西区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步配建社区食堂)、华宇社区食堂、爱民社区食堂。

(二)今年社区食堂建设进展情况。

市、县两级正推进17所社区食堂建设,其中市辖区13所。目前省级的补助建设资金已下拨,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存在问题。

1.政府“导航”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区两级在顶层设计上对社区食堂建设长远规划还不细,相关的激励和退出机制还未建立,扶持政策还不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还没有健全,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

2.可供用于社区食堂的场地不足,布局不合理。老旧小区大多缺少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可利用闲置房源。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除满足物业企业工作外,可用于社区食堂的不多。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闲置房屋涉及国有资产,在使用、处置、出租等环节管理较为复杂和严格。

3.社区食堂相关资质还不健全。根据现行经营主体登记有关规定,如申请经营主体名称中含有“社区食堂”词语,需提供经营地点所属社区、街道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法人资质证,或相关授权使用社区食堂名称的文件证明、协议合同等资料。目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机构还未接到有关申办社区食堂的申请。

4.社区食堂“造血”能力不足。社区食堂属微利经营,普遍运营压力较大。我市市辖区社区食堂多数“造血”能力不足,加之缺少上级相关投入、奖补资金等,可持续运营困难。致使一些规模餐饮企业由于面临亏损风险的顾虑,处于观望状态,参与社区食堂建设运营的意愿不强。

三、推进我市社区食堂建设、运营的建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城市的社区食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的经营原则;农村地区也应开展试点,依照政府搭台、村居承办、居民互助原则运作。政府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落实发展任务。各部门建立协调联席机制,协同推进社区食堂建设。采取试点运行再推广办法,避免社区食堂倒闭、重复建设。

(二)统一调配,合理布局社区食堂场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房屋资产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利用,加强使用监管。利用老旧小区原有设施进行装修改造,用于社区食堂建设。加强部门合作,确保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保障社区食堂建设。

(三)规模经营,完善社区食堂服务体系。依托四平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我市区位、交通优势,引导社区食堂经营者之间建立供应链体系,优化合作,提高议价权,促进社区食堂降本增效。发展预制菜产业,根据个人需求供应养生药膳,加强对食品的采购、保存、加工等全过程监控。对未开展社区食堂服务的社区,建议实行“点餐式”配送服务。成立膳食委员会,推出老人营养餐服务,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吃得好、吃得健康。

(四)出台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食堂。政府应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食堂建设。鼓励支持公益慈善机构、民间团体参与惠老事业。对已经开展社区食堂服务但并未取得市场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符合发证要求后持证经营。同时,加强对从事社区食堂企业、社会组织的监管,严禁以社区食堂项目为载体,进行保健品、养老保健设施设备的传销,泄露老年人群体的数据牟利。

(五)强化宣传,营造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社会氛围。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作用,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精准发布社区食堂服务的政策、内容、地址、联系方式信息。同时,加大对社区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餐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加深了解,形成合力,营造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