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


伊通(伊通州·通阳县)沿革史要
魏晓光

《四平日报》(2022年11月23日) 07版
民国时期的伊通河

伊通,土名“依通”。境内有伊通河,史作“一秀”河、伊图河、伊屯河,皆属满语音译。远古这里为肃慎、东胡、挹娄等族领地。隋代时属高句丽。渤海国时属中京显德府管辖。金代属东京路。元代属辽阳行省。明初属奴儿干都司。明末伊通大部分属于海西女真叶赫部领地。

1620年(天命四年)八月,努尔哈赤灭叶赫部,攻取伊通之赫尔苏及其境内屯寨。1670年(清康熙九年),开始建筑柳条边(即“新边”),设伊通边门。1681年(康熙二十年)兴修“大御道”,伊通成为边外吉林地方的一个重要交通据点,又是伊通河、东辽河、叶赫河流域一带的经济中心。1728年(雍正六年)从吉林和开原,分别拔出银黄、正黄二旗,屯居伊通,置佐领二员、防御二员、骁骑校四员管理旗人事务。

1814年(嘉庆十九年),添设伊通河分防巡检,管理当地人民事务。

由于在伊通河流域的蒙地内添设了长春厅,加之吉林西围场弛禁,这里的人口逐渐增多。到了同治朝,档案记载已开垦的荒地达16.7万垧。吉林将军希元认为,伊通地方距省四百多里,西距威远堡边门三百多里,为“吉长两厅的门户,吉黑两省的通衢,前山后河,中有大道,势极扼要当冲,商贾云集,居民栉比”,有设治的必要。1878年10月4日(光绪四年九月九日)奏请,添端正印官,加以治理。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1881年12月29日)奏请“添设知州缺,加理事同知衔”,“旗民兼理”,隶于吉林府,为冲繁难要缺。同时在伊通东南磨磐山添设分防巡检。1882年3月17日(光绪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旨准。置设伊通州后,所有石头河子、小河台以西以南,到吉林府分界处,应征地丁银米,均归伊通州经征。首任知州彭明道,于1882年8月(光绪八年八月)实署。

1909年4月9日(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九日),奏请,拟将伊通州改为直隶州,直隶于吉林省西南路分巡兵备道,同年6月2日(四月十五日),会议政务处议行。1911年4月8日(宣统三年三月十日),“下部知之”。同年5月12日(四月十四日)铸发“印信”一颗。

1913年(民国二年)3月,通直隶州改称伊通县,首任县知事沈荣馥,9月实任。

1940年(伪康德七年)3月,伊通县与双阳县合并,改称通阳县,县公暑设在伊通镇。1946年2月撤消通阳县,恢复伊通县治。民国时期定为三等县,伪满洲国定为丙类县。

1988年8月30日,伊通县改称伊通满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