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政府主导征收项目回迁棚改东南生态新城D-10-02地块、D-13、C-27地块、18#-2、18#-4的被征收人:
经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00分至下午4:30分在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棚改X19#、X20#、X23、X24#、X25#、X26#、X27#、X28#、X30#、X31#、X32#、X33#、X35#、X36#、X37#、X38#、X39#、X40#、X60#、X62#、18#-3、18#-4地块的被征收人进行回迁登记,登记时需携带《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不是被征收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征收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被征收人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