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平日报》(2022年2月25日) 02版

各相关权利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经双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下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土地坐落:双辽市郑家屯街新兴社区双伊商业街与商业街交汇处;地块四至:东至双伊商业街,南至商业街,西至朱光磊、常胜杰,北至张颖;土地使用权面积:88.00㎡。

本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公告收回地块有关的补偿安置、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双辽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决;同时,请上述公告收回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未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以本公告作为告知依据,依职权直接收回并注销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434-5090017。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