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平日报》(2022年2月25日) 02版

各相关权利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经双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下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序号规划文件批复号地块号土地坐落四至范围(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1双政函〔2021〕98号ZYC-21-10#双辽种羊场堡石图明珠豪阁一期北侧东至道路;南至明珠豪阁一期;西至种羊场场部;北至道路。1239.002双政文〔2016〕68号N-04-01B#双辽市辽南街南康社区如意雅居小区一期西侧东至如意雅居小区一期;南至双辽市职业中专、双辽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卫校;西至居民区;北至第四小学、南广路。9325.003双政函〔2021〕110号N-05-01#双辽市辽南街城乡村南广路南侧东至空地;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南广路。8443.004双政函〔2021〕111号N-05-02#双辽市辽南街城乡村南广路南侧东至空地;南至居民区;西至空地;北至南广路。11455.005双政函〔2022〕12号XY-22-01#双辽市服先镇向阳村向阳林场东侧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双辽市国有林场向阳分场;北至旱地。16115.006双政函〔2022〕29号K-05-02#双辽市郑家屯街迎新社区双辽粮食中心库南侧东至空地;南祥泰汽修;西至空地;北至双辽粮食中心库。14748.00

本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上述公告收回地块有关的补偿安置、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双辽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决;同时,请公告收回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未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以本公告作为告知依据,依职权直接收回并注销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434-5090017。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