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编 四平党组织在抗日战争时期 (1931年9月—1945年8月) |
党史
我为粮谷“出荷”,曾到过九家困难户,实地观察过。贾杂铺屯老马家,全家5口人,其中3个孩子数九寒天,都没裤子穿.我一进屋,炕上4个人盖着一床破被。孩子妈说:“村长啊,你看看,我们孩子都光着屁股,没裤子穿。”我揭开被一看,果然孩子和红虫子一样,一丝不挂,真是可怜。她说:“我们穷到这个份上,还叫我们‘出荷’,不是冻死,就得是饿死……”说着,说着,放声大哭起来,把我弄得出不来,进不去,不知如何是好。只得安抚她说:“我给你往上报,可以豁免的,你们等着听信吧!”嘴上安慰她,心里明白,这不过是作退出屋去的场面话,就是报上,也不会批准的。
还有一家,什么姓名我忘记了。妯娌3个,冬冷大雪遍地,还穿单裤,3个人共有一条棉裤,轮班做饭时,谁做饭,谁穿棉裤。我问她们:“你们男人都做什么呢?”她们说:有的当国兵,有的当劳工,有能力的不挣钱,没有能力的坐吃山空,还供不上嘴呢!哪里穿起棉衣裳啊!我听到这些,也实在无话可说,也只有听听而已[ 周明久:《粮谷出荷见闻》,《四平文史资料—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专辑》(第五辑),第130页。]。
(二)金融掠夺
强制储蓄
日伪统治者为了扩充军需生产,弥补预算赤字,实行了强制储蓄。1939 年12月28日以敕令350号公布了《贮金部法》,其中第一条规定了“政府为奖励国民储蓄,以资统制资金之运用,于满洲中央银行设置贮金部,使其担当储蓄资金之收受和运用”。伪政权吸收储蓄的形式五花八门,如设立各种储蓄票,强行搭配在人民必需的消费品价格中。又如在1939年即开始实行的职员义务储蓄,根据《职员义务储金规程》规定,中国人职员的义务储蓄率为:薪金150元以下者是2%,150元以上者是4%,250元以上者是6%,最高是8%。此项储蓄在每月发薪时扣除,而且规定,“本储金除退职或死亡外,概不发还之”[ 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修订版),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69页。]。
1940年,伪满政府通过协和会大搞所谓的国民储蓄运动,设置储蓄机构,强制人民储蓄。1940年的储蓄额为8亿元,1941年11亿元,1943年16亿元,1944年达到30亿元。这种储蓄首先在各城市进行,1943年又制定了《国民储蓄会法》,把储蓄的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在农村实行摊派,按耕种土地亩数来分摊储蓄额。
每年伪经济部把储蓄任务数额分到各省,然后由省内各银行、机关、会社、工商业者、邮政局及各市县来分担。1943年伪四平省分担储蓄数额7000万元,四平市分担5000万元,农村负担2000万元[ 《于静远等证词》,《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年1991年版,第803页.]。
1944年秋天,伪省长曲秉善和伪实业厅长王保粹到开原、昌图两县,召集县内各伪机关首脑人物和工商业代表开会,督励他们协助完成储蓄任务。农民储蓄是奉伪经济部和兴农部的命令,指示各县在农民粮谷出荷时,按其粮价的20%强迫储蓄,迫使农民在领到粮价后,立时储蓄,不储蓄就不配给物资,各粮谷交易场都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储蓄。1943年完成农民储蓄1800万元,1944年农民储蓄2000万元。邻组储蓄,是伪四平市协和会本部通过市内邻组,按每月每户收入的0.5%强迫市民购买必胜储蓄票。这个金额,每月为7000元,每年为8.4万元[ 《伪满洲国的统治与内幕—伪满官员供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2页。]。1943年、1944年、1945年3年间,每年都受伪满经济部大臣阮振铎的储蓄命令,伪四平省都完成5000余万元的储蓄额。
伪四平省长自1943年至1945年,以储蓄为名,在城市榨取了1.5亿元,在农村榨取了3800万元。还在城市推销必胜储蓄票22.4万元,总共榨取1.8822亿元[ 《曲秉善口供》(1954年8月21日),《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年1991年版,第805页。]。
战时增税
为了更多掠夺东北人民的资财,日本侵略者从1941年到1943年进行了3次战时大增税,大肆搜刮民脂民膏。第一次增税是在1941年8月,主要内容是提高烟税、酒税、卷烟税等税率,增添了饮食税、特别卖钱税和通行税等,这就使伪政府每年增加1.5亿元的收入。1942年10月实行第二次战时大增税,这次重点是增加消费税,主要是进一步提高酒税和交易税等税率,新增了清凉饮料税、勤劳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等,为此每年增收1.6亿元。1943年12月又实行第三次战时大增税,这次提高了酒税、清凉饮料税、烟税、特别卖钱税和法人所得税。此外,增加了专卖的利润,修改了土地税。每年增收2.46亿元。到了1945年,除继续修改税制 扩大税收外,根据经济平衡资金制度,大量提高了香烟和鸦片的价格,增收金额达3.5亿元[ 《古海忠之笔供》(1954年7月21日),《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年1991年版,第794页。]。
1937年人均负担国税6.68元,到1943年人均负担国税达16.2元,增加近3倍。
强征地税、地捐、滞纳金
1937年,梨树县发生了严重的水灾,各区粮谷全部减产,有的村完全绝收。伪满实施最严厉的地税、地捐,无论怎么催促,农民也无力缴纳。伪梨树县公署不得已只好宣布“缓年待征”。“缓征”,好像是对农民“开恩”了,其实,这是更残酷的剥削。因为伪县公署规定,“缓年待征”的地税、地捐,将来征收时除正税外,还要加收3成的“滞纳金”,即每元正税金额外加3角罚金。也就是说,由于天灾造成的歉收和农民的困苦,日伪当局非但不减免捐税而且要罚款。由此可见日本人的毒辣心肠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