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标准流程 精准保障民生 我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本报讯(通讯员 王斌)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次修订旨在实现全市低保政策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管理服务统一,推动低保政策落实更加精准、公平、公正、便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实施细则》遵循“总框架不变、补短板完善、强实操落地”的原则,维持8章43条总框架,重点完善16项条款,涵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及核算方法、不计入家庭收入认定方法、家庭财产认定、刚性支出认定、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破解基层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实施细则》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人员,其补助金按以下方式计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0%定额发放补助金;患有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30%定额发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