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吉四)文综罚告送字〔2025〕005-1号 |
四平市金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四)文综罚告字〔2025〕005-1号,因你单位拒绝配合,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告知书。
一、拟作出如下决定
1. 责令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
2. 责令退还张月支付的美术课培训合同费用4599元;
3.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共计4599元。
二、权利告知
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需查阅完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我单位指定办公地点办理查阅事宜。
本公告自发出公告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广电大厦18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4-3225581
特此公告。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