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智慧 刘驰 |
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准概括。如果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是一场“火”,那么“灭火”即是“矛盾就地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而“防火”则是将火“化解在萌芽状态”,体现的是源头预防、前瞻治理的智慧。无论是被动“灭火”还是主动“防火”,最终目标都是达成基层平安和谐,是“枫桥经验”迭代升级后的精髓所在,是社会治理智慧的升华。
精于“灭火”——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实战艺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内容千头万绪,当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堵塞时,极易制造人民内部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拥有高效化解矛盾的成熟机制,它通过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国家、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元主体治理的合力,满足人民群众诉求,保护相应权益,达到矛盾就地化解。它的治理方式以一定区域(基层村、居)为单元,以平等、意志自由为条件,通过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充分沟通,建立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主体的社会规范,遵循法治原则,依循公开程序,贯穿直接民主形式,自治、法治和德治集合。以贵州省普安县青山中心派出所杨天江创立的“老杨调解室”为例,通过洞察焦点、倾听诉求、换位思考、引导平衡等“四步调解法”处理复杂纠纷。这种矛盾调解方式,在依循法规之下,更加注重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和情感沟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灭火”是发现矛盾就地化解,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高效“灭火”就需要群众身边设有一个随手可得的“灭火器”,它可以是实时的基层议事地点、议事方式,通过把“板凳会议”地点设在群众身边,以更接地气的方式收集民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产生。
善于“防火”——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前瞻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明之处在于其“防患于未然”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源头治理是从根源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是基层治理过程中较难实现的一环。它十分需要凝聚和发挥基层群众智慧,如“朝阳大妈”般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起火点”,在第一时间、以最低成本解决问题,构筑起预防矛盾产生、遏制刑事案件和社会问题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为了在矛盾萌芽前能够及时感知风险,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更多紧贴实际、深入人心的机制。以肃州区司法局总寨司法所的“四前工作法”为例。首先,排查工作走在预警前。通过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排查措施,以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工作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挺在纠纷预防化解前,贯穿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其次,预警工作走在化解前。将矛盾纠纷风险分成“三个种类”“四色等级”,按照矛盾纠纷的类型进行风险评估,开启风险预警灯,延伸风险评估预警防线;第三,化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对群众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事态紧急的矛盾纠纷或问题隐患,实行责任认领和协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实行“一案一策一专班一抓到底”的模式。若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通过组织公检法司、律师、仲裁等人员入驻,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全链条化解。第四,回访工作走在反弹前,按照“谁调处、谁负责、谁回访”的工作要求,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全流程、全周期跟踪回访,了解纠纷调处后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想法,防止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弹、转化激化、演变升级。这样的机制有助于根据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有的放矢,通过群策群力、及时处置,化早、化小、化苗头。“防火”顾名思义,通过各种工艺防止火灾发生。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形成主动的“防火”体系,将大量风险消弭于无形,是成本更低、效果更佳的社会治理模式。
从“灭火”到“防火”——经验到理念的思维转变。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卓有成效的治理方式,其智慧在于它深刻把握了社会治理中“变与不变”的规律。不变的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核。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无论“防火”还是“灭火”,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然而,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从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拓展到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与时俱进的方法论,展现实事求是的特色范式。从当年的“管制”到今天的“治理”,从线下到线上,社会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更强调多中心共治,多主体协同,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越是跨界、复杂、关联的矛盾纠纷,越是有激化、溢出、蔓延等风险,越需要党委政府科学判断、精准施策以及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动员、广泛参与,使各方通向发力。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利害相关社会治理共同体。这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注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同时坚守“矛盾不上交”的底线思维,这符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正是源头治理的现实需要。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需要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充分挖掘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防火”与“灭火”的智慧,确保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痼疾顽症及时有效破解在基层。它不仅是基层治理的法宝,更是一种可供各行各业借鉴的、关于风险管理和系统优化的普遍哲学。它如同一位永不卸任的“安全官”,守护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作者单位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近几年,各个地方人民法院将调解地点前移至小区,通过现场勘查、以案释法,直接解决公共设施维修等民生问题的案例屡见不鲜。以四平市为例,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调解+现场普法”模式化解了华宇城小区物业费纠纷。事件经过是业主因楼道灯长期未修复拒缴物业费,法官现场释法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承诺3天内修复照明设施并定期公示服务情况,业主同意补缴费用。这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枫桥”做法,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演进,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治理原则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理念,在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诉求多元复杂的今天,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