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数据说话 以证据维权 |
2022年8月,一起交通事故悄然发生,事故涉及两名伤者。直至2024年7月,经法院通知,其中一名涉案伤者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共计超75万元。一审法院曾认定标的车未构成逃逸,判决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合计赔偿583504.39元。面对一审败诉结果,保险公司以专业态度开启了一场“证据突围战”,最终在二审中成功改判,为公司及行业权益筑起坚实屏障。
2025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在长春市某区某街道被一辆右转弯车辆碰撞,经交警认定,李某无责,对方全责,现场经查勘员查勘后,将车辆送至李某选定的修理厂维修,经与修理厂协商,定损金额为1000余元。待车辆修好后,李某与全责方联系要求垫付,全责方称没在本地,需要过几天才能回来,由于李某着急用车,便自行垫付维修款将车取出。
没过几天,全责方以需要到保险公司索赔为由将修车发票索要过去,并称保险公司理赔后,将把理赔款如数转给李某,李某把发票给了全责方,保险公司在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理赔款支付给了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全责方又改称自己没有钱,拒绝支付李某维修款,最终李某将全责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全责方将理赔款支付给李某,案件历时半年终于处理完毕。
发票属于支付凭证,受损方在没有收到理赔款的情况下,不能将此重要的理赔材料交于他人。另外,三者方有权与被保险人一同去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全责方未履行赔偿义务,受损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支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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