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理赔风险警示 |
沈女士在驾驶电瓶车过马路时被转弯车辆碰倒,因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沈女士担心自己不够专业,怕被对方车主诓骗,便想要寻求代理公司帮助。后一家代理公司声称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少的麻烦来处理理赔事宜,仅需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然而,该公司并非合法机构,他们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在收取代理费用后,他们拖延、敷衍应对,并最终无法实现理赔,导致沈女士遭受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2024年1月3日,蔡先生驾驶小汽车在吉林省四平市国道路段与陈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陈先生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蔡先生负主要责任。事故后,阳光财险四平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多次致电伤者家属慰问并了解病情,其间发现有“人伤黄牛”介入。伤者因轻信“人伤黄牛”能获取更多理赔金,将人伤理赔材料交予对方。了解情况后,理赔人员驱车百余公里到伤者家中,讲述某伤者因“黄牛”介入,额外付中介费却未获更多理赔金的真实案例。经耐心沟通,伤者家属权衡后,拒绝“人伤黄牛”提议,选择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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