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常规上门办案 守初心司法为民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人性执法让司法既有温度也有速度 |
本报讯(记者 魏静 通讯员 赵静怡)“感谢检察官和法官大老远跑到家里来开庭,还这么快就把案子结了,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近日,在双辽市居民尹某家中,一场特殊的庭审刚刚结束,卧床休养的尹某声音哽咽,向在场的检察干警和法官连连道谢。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双辽市人民检察院践行“人性执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一场意外:醉驾自伤陷困境,司法温情解难题
此前,尹某饮酒后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途中不慎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自身身受重伤。经鉴定,其行为已达到危险驾驶罪追诉标准。但事故造成的严重伤势,让尹某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更难以到案接受处理,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了解案情,并专程前往尹某家中实地走访。看到尹某卧病在床、连基本翻身都困难的状况,检察官当即意识到:传统“当事人跑部门”的办案模式,对这样的特殊当事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必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他减少折腾。”承办检察官当场作出决定。
人性执法:从“坐等办案”到“上门服务”的转变
考虑到尹某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案件办理方案。为彻底免除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检法两家达成共识:一方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简化办案流程提升诉讼效率;另一方面打破庭审场地限制,将法庭“搬”到尹某家中。
开庭当天,检察干警与法官带着案卷材料来到尹某家中。在临时布置的“法庭”里,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庭审中,尹某对自己醉驾无证驾驶的犯罪行为深表懊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快审快判:七天结案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得益于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整场庭审仅用不到1小时便顺利完成。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尹某作出判决。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宣判,全程仅用7天,高效办理的背后,是司法机关对“特殊群体特殊对待”的责任担当,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真没想到检察院和法院能这么为我们着想,连家门都没让我们出就把案子办好了!”尹某的家人握着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近年来,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人性执法”深度融入办案各环节。通过上门讯问、远程提审等灵活方式,为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司法服务,既守住法律底线的“刚性”,又传递为民服务的“柔性”,用一个个具体案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