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梨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风险评估公示 |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省“两办”《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2021〕32号)中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现对“梨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下为联动机制概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区域范围内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的联动。
二、联动周期
居民端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非居民端价格按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夏季(4月1日-10月31日)联动。
三、启动条件
当燃气企业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上一联动期5%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未达到5%时,不作调整,顺延到下一周期疏导。其中,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四、调整原则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遵循“上调设置幅度限制,下调不设幅度限制”的原则,居民天然气每次价格联动调整不超过0.5元/立方米(2026年底前,上调幅度控制在0.35元/立方米以内)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周期予以疏导,下调不设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设幅度限制。
五、销售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随采购价格定期变动,不能只涨不降。配气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六、启动程序
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现就机制推出相关事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及反馈方式
电话:18347267188
邮箱:870239231@qq.com
公示期: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