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四平党组织在东北解放战争时期 (一九四五年九月—一九四九年九月) |
党史
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国民党除驻守重要战略据点的正规军外,还普遍成立了治安军、警察局(所)和自卫团。治安军也称省防军,是国民党的省级地方部队,主要由叛军和土匪组成,汉奸、特务和土匪头子是其中的骨干。县设警察局,大的乡镇设警察分局,村设警察分(派出)所,伪满时期的警察全部留用。自卫团则是县、乡、保掌握的地主武装,又称大团、大队、大牌武装、保安大队、保安队、自卫队、清剿队等,受当地警察局、警察分局、警察大队指挥。
除了这些军队和地方武装外,国民党还建立了严密的特务组织。监视、跟踪、暗杀,是国民党一贯的特务统治方式。早在1946年3月13日苏联红军撤出四平回国时,国民党特务就绑架杀害了年仅26岁的四平市中苏友好协会会长于树中。
长春是国民党特务组织的中枢,除保密局、中统、国防部第二厅等特务组织外,还成立了吉林省政工大队、长春市政工大队、吉黑人民义勇总队、大学学运组等40余个特务组织,还有各级同乡会、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伤员建设协进会、东北建设协进会等特务外围组织,形成了密布长春的特务网。1948年4月,为严防军政要员投奔解放军,国民党又在长春成立了“长春党政军特种联合汇报秘书处”,简称“特密处”,由国民党东北行辕副主任兼吉林省政府主席郑洞国任主任,其他军统、中统的特务头子任副主任。这是国民党在吉林省的最高特务组织。它的权限极大,且非常隐蔽,凡国民党上校(军政界)以上要员有“越轨行为者”,经郑洞国签字,即可由军警联合督察处逮捕、关押和处决。
国民党在农村的特务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普遍性的,强迫每户农民通过保甲组织轮流送情报。老百姓嫌麻烦并且要谋生活,多是每屯雇一人到两人为谍报员应付局面。另一种是职业特务,由县里直接派出。
国民党在城乡的基层政权基本延续伪满时期的保甲制度,并实行连坐法。10―30户为一甲,设甲长;10―30甲为一保,设保长;一户犯法,全甲连坐。要求一切住户都要入保甲,连寺庙都不能幸免。城市居民临时户口必须由甲内原来居民予以“联保”。机关、法团、教员、学生分别以10人为一联保单位。甚至在国民党军队内部也实行联保,规定“排连以上官佐士兵以10人为编制,分别互相联保”。
国民党还以各种借口大肆抓捕无辜百姓。国民党怀德县政府就在全县进行过多次搜捕所谓的“八路军探子”的统一行动。在1946年7月中旬的一次抓捕行动中,公主岭、范家屯两地由军警联合进行清查,结果将20余名所谓的“八路军探子”嫌疑人全部送到拘留所关押审查。同年9月,怀德县警察局和当地国民党七十一军第八十八师再次联合清查户口,又抓获所谓“八路军探子”嫌疑人员30余人,施以酷刑,有的致残,有3人因伤重医治无效死亡。同年11月,公主岭军警联合稽查队抓捕一名从吉林地区来的“八路军探子”,对其灌凉水、压杠子,在酷刑之下,该人承认是东北民主联军侦察员,最后被杀害。(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