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首次跨区域制发检察意见书 |
本报讯(通讯员 孙淼)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避免处罚失衡,防止不诉了之,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首次尝试跨区域制发检察意见书。
该院在办理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基于刘某系初犯,上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综合本案情节,虽然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但仍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考虑到行政处罚机关为当事人所在地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本区域机关,事前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征求了当地检察院意见,取得支持后,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书”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切实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