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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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孙淼)为充分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文件要求,提高办案质效,接受外界监督,近日,双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付某某盗窃案庭审进行旁听,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这次观摩庭审现场,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院庭审过程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此次庭审检察官准备充分,讯问、答辩具有针对性,公诉意见情、理、法相结合,充分表现出国家公诉人的能力和水平,反映出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司法担当。
相关人员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监督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合法合规,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健全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是对司法权力制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