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


法庭搬到百姓家 为民服务有温度
全媒体记者 刘爽 通讯员 袁微

《四平日报》(2022年12月14日) 06版

“感谢法官同志,为我家的事上门开庭,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申请人一家对承办法官“到家庭审”表示由衷感谢。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茂林人民法庭快速审结一起宣告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

该案申请人系被申请人任某的母亲。被申请人任某,父亲去世,2011年与妻子离婚,婚生子随任某居住生活。2022年,任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器质性精神障碍,出院后日常生活起居一直依靠其母亲一人照料,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任某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以便更好地保护被申请人的权利。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被申请人任某长期卧病在床,申请人又年事已高,加上天气严寒,不宜来回奔波,法院决定减轻当事人诉累,上门开庭,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约定好时间,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准时来到被申请人家中,了解任某的身体情况,查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任某亲属、邻居等了解情况,并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裁判。庭审结束后,与申请人一家促膝而谈,针对其提出的各种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

将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里,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年来,双辽市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决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