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本报讯(通讯员 韩佳桐)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瞄准市域治理所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0年以来,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2部,正在制定中的法规4部,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多次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和表扬。
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立项。建立健全法规立项机制、立项标准、立项程序和法规项目储存库,本着“一事一法”原则,围绕四平振兴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经过广泛征集、科学论证、认真筛选,综合考量立法项目建议的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成熟度、预期效果等因素,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法规项目选得准、立得精。已经公布实施的12部法规涉及水源地保护、养犬管理、机动车停车、城乡规划监察、城市环境卫生、城市挖掘、社会信用、黑土地保护、河道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正在制定中4部法规涉及城市供热、海绵城市建设、共享单车管理、爱国卫生。纵观这些法规,都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的某一领域或特定事项,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规定和实际需要,又具有较强针对性,有效防止了立项不科学、不精准甚至随意立项、盲目立项等现象的发生,为保证立法方向和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住质量关键,精确制定。坚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底线,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精准设计、精细打磨。在法规体例结构上不搞大篇幅,不局限于形式束缚,需要几条就立几条,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在调整事项上突出问题导向,敢于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在规范内容上不搞大而全、宽而广,结合实际,解决自身问题,切实突出本地特色;在管理措施上突出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明晰相关主体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四平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例》不分章,共十五条,聚焦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短板,将有关行政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规定在一起,减少了法规条数,利于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针对违法建筑拆除矛盾突出问题,对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规定了黑土地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等等。《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四平市市区共享单车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还开创了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为我市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工作方法,精密操作。采取“五化”工作法推进立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清单化”管理。 明确任务清单,把每项工作具体化、明确化,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明确权责清单,从立法项目建议征集、调研、论证、立项到组织起草、审议、报批、公布、实施等均形成明晰责任链条,做到工作任务、工作环节、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五明确”。二是“图表化”推进。制定《立法流程图》,从法规立项、起草、提请、审议、报批、实施、备案等7个方面明确操作流程,做到照图操作、依图推进、按图督办。三是“手册化”操作。编制《地方立法实务工作手册》,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作用,做到一册在手,随学随用。四是“模板化”运行。制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针对地方性法规的结构安排、内容构成、语言表述以及相关立法文件的制作等进行全面细致规定,统一工作标准。五是“机制化”落实。出台立法听证办法、立法咨询办法等多项制度,健全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完善立法审议机制;(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