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全媒体记者 高鸿 通讯员 刘晴

《四平日报》(2022年8月3日) 06版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在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中,依法公开审理了吴某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该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吴某义第二次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

此前,被告吴某义通过微信购入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经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证实,西地那非并不在保健食品允许使用的原材料目录内,属于违法添加,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下降、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并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吴某义在明知这种保健食品违禁销售,仍在当地集市上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销售金额达2200元。为此,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义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可是吴某义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坑害消费者,再犯新罪。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双辽市人民法院在正义网进行了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法定机关或组织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双辽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6000元;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2000元,并要求其在四平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