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
现由四平铁东拓华肾病医院、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仁兴街连锁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兴达小区连锁店、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连锁店、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四平市二马路连锁店、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四平四马路街连锁店、北京同仁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四平百兴药店共7家医药机构提出停止医保服务,不再续签新一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依据《四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2021年)》有关约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上述7家医药机构的申请,并按约定解除与上述7家医药机构的2021年度服务协议,双方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不再续签2022年度服务协议。
望周知。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