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背后有温情 司法救助解民忧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鸿 通讯员 刘晴)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年初,双辽市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五旬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进一步司法为民情怀,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宋某奎与孟某惠因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孟某惠赔偿宋某奎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因孟某惠系残疾人,缺少劳动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宋某奎申请司法救助。经深入实地调查、审查,并报请双辽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经多方审核后,孟某惠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条件。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相关法官及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双辽市新立乡公平村三屯宋某奎家中,在法官见证下,宋某奎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履行司法手续后,法官将10万元现金交到宋某奎手中。拿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宋某奎露出满脸笑容。
双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落到实处,把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