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公布施行

《四平日报》(2021年10月25日) 02版

1950 年 2月,党中央、政务院针对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一些同志因革命胜利而出现麻痹松懈情绪,特别是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丢失、被窃和泄密事件大幅度上升的实际,先后下发了《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和《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0年10月,中央又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1951年4月,经毛泽东提议和中央决定,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保密会议,讨论修改并经党中央和政务院批准,下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补充决定》《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保守党与国家机密奖惩暂行办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等文件(法规)。这些指示、决定和文件表明,建国初期,我党在领导人民抓紧进行政权建设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把保密工作摆上了巩固新生政权、维护执政地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1951年6月,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自此诞生,对于保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