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
全市各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到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3270308
铁西区就业服务局:3273233
铁东区就业服务局:3516989
梨树县就业服务局:5271233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7235061
伊通县就业服务局:4223722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