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


通 知

《四平日报》(2021年8月11日) 02版

全市各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到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3270308

铁西区就业服务局:3273233

铁东区就业服务局:3516989

梨树县就业服务局:5271233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7235061

伊通县就业服务局:4223722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