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
政府主导征收项目回迁棚改东南生态新城、18#-2、18#-4的被征收人:
经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分至下午4:30分在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棚改X20#地块、X23#地块、X24#地块、X25#地块、X26#地块、X27#地块、X28#地块、X30#地块、X31#地块、X32#地块、X34#地块、X36#地块、X38#地块、X39#地块、18#-4、26#-4、9#-12、9#-13地块的被征收人进行回迁登记,登记时需携带《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不是被征收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征收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被征收人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