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解除人员公告 |
郑钊辉,男,1976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23197608030018,系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因长期旷工不上班,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中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解除其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聘用合同及人事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