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情理双线调解 多年纠纷案结事了 |
本报讯(记者 李雪 通讯员 黄蕊)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个人)借用某建筑企业资质承接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秉持友好协商态度,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悉,2023年下半年,原告张某因个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与某建筑企业协商一致,以该企业名义与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其办公楼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张某全额投入人力、物力完成施工,工程于2024年上半年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确认案涉工程款总额,发包方结部分款项后,剩余款项以“资质借用存在合规风险”“部分施工细节需核实”为由拖延未付,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以借用资质的建筑企业为名义原告、自身为实际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重点核查工程验收记录、结算凭证、资质借用协议等关键证据,明确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且质量合格,发包方欠付工程款事实清楚。考虑到双方均有化解纠纷的意愿,且强硬判决可能影响后续合作信任,承办法官主动提出调解建议,得到双方一致响应。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发包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履行付款义务,资质借用问题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向张某说明借用企业资质施工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解发包方对合规性的顾虑。通过“背对背”沟通梳理诉求、“面对面”协商凝聚共识,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分期支付、免除部分逾期利息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张某的核心债权,也为发包方留出合理的资金周转空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职能,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特点,运用“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调解方式,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推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