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三地质所职工刘东,身份证号:22030219731231065X,因你长期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领导班子、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与你的人事关系终止。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