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力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助力区域治理能力提升 ——铁东区人民法院推动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工作记事 |
本报通讯员 梁策
铁东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小区“最后一米”,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年初以来,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304件,其中,先行调解139件、立案后调撤119件、判决34件,支付令案件8件,总标的额8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专业团队+联合办案”审理模式
为提升物业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审判效率,铁东区人民法院科学组建配强物业纠纷化解团队,创新采用“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3+1+3”团队模式,强化人员配置,优化分工协作。在此基础上,实行案件“归口管理”,将全院物业纠纷类案件统一交由该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办理,实现“专人专办、精准施策”,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针对部分案件涉及刑事、行政等复杂因素的实际情况,该院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由物业审判团队与其他相关审判团队协同审理,形成多专业、多角度协同攻坚的办案合力,确保复合型纠纷得到全面、妥善处理。这一“专业团队+联合办案”的审理模式,提升了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巩固“支付令+督促履行”经验做法
部分物业费欠缴案件事实清楚、数额明确,适合通过督促程序快速处理。铁东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支付令”这一法定程序,结合集中立案、电子送达、批量调解等方式,统筹类案集中办理,推动实现批量化、集约化审判,显著提升司法资源利用效率。“支付令”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业主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物业公司可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多数业主在收到“支付令”后能够主动与物业公司联系,协商解决纠纷,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很大程度上修复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实现了“非诉解纷、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巩固“支付令+督促履行”的经验做法,铁东区人民法院还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详细告知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及权利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形成了“程序简、效率高、效果好”的良性循环。
强化“示范裁判+普法宣传”法律效果
物业纠纷的源头治理离不开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铁东区人民法院将审判职能向外延伸,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知识座谈会、“阳光法庭进社区”、典型案例释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今年6月,铁东区人民法院物业审判团队走进金水名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法官不仅现场解答法律疑问,还成功当场调解两起长期未决的物业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铁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裁判的引领作用,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物业纠纷案件进行示范性裁判,明确同类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为批量物业纠纷的化解提供明确指引。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推进“多元解纷+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为推动物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铁东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强化府院联动,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加强与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现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围绕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与形象、完善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业自律和管理优化。这些司法建议为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提供了参考,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发展大局的积极作用。
通过构建“多元解纷+司法建议”的工作机制,铁东区人民法院逐步实现了从单纯办案向参与治理的转变,从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的延伸,为构建和谐、稳定、规范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