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侠同志(身份证号:2203811978xxxx0869),根据全县统一要求,你须于2025年8月1日前返回到原岗位工作。此间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你于2025年9月24日前返回到四棵树乡政府党建办公室报到,办理返岗事宜。逾期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你旷工,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续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你自行承担。
梨树县四棵树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