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民政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郭家店镇花城子村八组村民刘显珍于2024年4月12日将丈夫李云龙骨灰进行装棺再葬,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二十四条四款之规定。梨树县民政局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对刘显珍作出骨灰起出另行处理的行政处罚。因无法联系到刘显珍本人,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对梨民罚字【2025】001号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梨树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