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各相关权利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经双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下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序号规划文件批复号地块号土地坐落 四至范围
(以规划条件为准)
面积(㎡)1双政函〔2025〕 39号N-05-03#双辽市辽南街道南康社区第三幼儿园东侧东至居民区、道路;南至居民区;西至双辽市第三幼儿园;北至南广路。16606
本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上述公告收回地块有关的补偿安置、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双辽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决;同时,请公告收回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未到我局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以本公告作为告知依据,依职权直接收回并注销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434-5090017。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