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


声 明

《四平日报》(2025年5月28日) 02版

声明人:张涤,女,身份证号码:220302197007150282 闫旭,男,身份证号码:220302197209140410

声明人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10月13日全款152400元,购买坐落于四平消防支队铁西中队北侧5栋3单元4层西门,面积104.08平方米的房屋,房款已全部结清。上述房屋产权确为声明人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声明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张涤 闫旭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