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艳,女,身份证号码:220302195602080646
本人李春艳和孙华于2008年2月17日全款122500元购买了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祥和家园小区4号楼1单元左户,面积92.08平方米的房屋,房款已全部结清。本人李春艳与孙华系夫妻关系,上述房屋产权确为本人李春艳与孙华共同所有,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人保证声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春艳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