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 开展平分土地运动 第三编 四平党组织在东北解放战争时期 (一九四五年九月—一九四九年九月) |
党史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总结“五四指示”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推动全国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调动农民参加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经中共中央批准后,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有土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11月3日至2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北满各省委书记联席会议,传达了中央要求平分土地的精神,要求东北解放区各级党委必须完全按照土地法大纲,彻底平分土地,整编队伍,一切权利交给贫雇农大会及其委员会,军队要为农民撑腰。12月1日,东北局发出《告农民书》,号召农民一齐动手,来一个彻底消灭封建、彻底平分土地运动。同时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了《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补充办法》,并明令与《中国土地法大纲》一并执行。中共吉林省委、辽吉省委分别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或土地会议,落实中央的指示,制定贯彻执行土地法大纲、东北局决议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的具体方案。辽吉省委发出《关于学习中国土地法大纲深入固本立功运动的决定》《新形势下新任务下的群众运动》等文件。这些文件为平分土地运动作了思想、组织、立法上的准备,对运动的方法、步骤、时间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各省委还明确提出了平分土地的总方针,即在政治上彻底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地主阶级(不是肉体的消灭);在经济上全部彻底没收地主的土地和一切财产。富农是土地革命的对象之一,必须坚决打倒,平分其多余的土地;在斗争方式上富农和地主应有所区别,如何具体区别应由农民的大多数来决定,恶霸富农则不应有所区别。在斗争中要贯彻贫雇农路线,农村一切权力归贫雇农。坚决巩固地联合中农,保护民族工商业,地主为逃避斗争以工商业为掩护的封建财产,由农民决定如何处理。在分配土地的方法上要统一丈量全部土地,打乱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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