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


以调止争 化解房屋租赁矛盾

《四平日报》(2025年4月23日) 06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雪 通讯员 郑玉秋)近日,铁东区人民法院北市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圆满收官。

原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将房屋出租给某找房公司。随后,某找房公司又将该房屋转租给被告。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然而,某找房公司却未按约向原告支付租金。无奈之下,原告与某找房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原告坚称,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与某找房公司解除合同后,自己依法有权要求被告腾退房屋。而被告则委屈表示,自己已全额支付租金,属于合法使用房屋,不应为某找房公司未付租金的行为买单。

面对激烈的争议,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简单生硬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多次联系找房公司未果,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仔细倾听他们的诉求与想法。法官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人情事理等多个维度,为双方耐心剖析利弊。被告表示还想继续租住原告的房屋,原告也同意继续把房子租给被告,于是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放下成见,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感慨道:“这么小的案件,没想到法官这么有耐心,真心感谢!”原告也随即撤回起诉,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彰显了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为,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调解,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租房前,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关键信息,并积极主动与原房主充分沟通。租客不能仅与中介公司或转租方对接。首先,与原房主沟通至关重要,一方面可核实转租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要直接与房屋权利人明确租赁细节,如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等,避免因中介或转租方传达有误或隐瞒信息而产生纠纷。再者,要认真查验房屋产权证明,确定房屋真实权属,确保签约的出租方拥有合法出租权,防止被转租方 “忽悠”。其次,详细了解房屋租赁状态,如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已被他人合法租赁等情况,以免后续产生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