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逾期我中心将补发新证,注销原证。
程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吉(2021)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遗失,该房屋坐落在伊通镇林业小区18号楼5单元401室,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
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