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四平市A-14-1-YB地块 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5〕2号

《四平日报》(2025年3月10日) 04版

四平市A-14-1-YB地块用地范围内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四平A-14-1-YB地块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项目建设。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1222.12㎡。其中,收回面积20132.91㎡,地块位于东山大街东侧、紫气大路南侧、电厂南街西侧、黄金厂北侧,详见A-14-1-YB地块规划条件和占地现状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已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由拆迁单位依据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原权利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后,将相关证照交给拆迁单位,拆迁单位在完成整体地块拆迁补偿后15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的,由登记机构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项目地块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权属纠纷、群众上访以及抵押查封等涉及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等问题全部由拆迁单位自行解决。

特此公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