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一条龙 循线深挖一锅端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莉 见习记者 徐涵屹)日前,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通过一家烧烤店公共卫生间内的一则“小广告”,破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团伙犯罪案件。
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在县内一家烧烤店吃饭时,在该店卫生间内看到一则销售改装手机的小广告,出于好奇心,张某通过小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了一名微信商家,并购买了一部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在手机确认收货后,张某意识到该商家生产、销售此类手机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便来到公安机关举报。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警力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经办案民警的全面侦查、细致摸排,一个以王某某为首的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犯罪嫌疑人供述,自2022年10月起,王某某作为“老板”组织樊某某、刘某某、郭某某等多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一综合楼内非法生产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手机500余部,获利30余万元。
该团伙从吴某某、勒某某处以低价购买二手手机,在手机话筒或听筒处改装隐蔽的窃听、窃照装置,后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或张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犯罪团伙不仅可根据特殊需求对客户自己提供的手机进行改装定制,也可以提供、销售改装后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成品手机,并以快递形式发货到不同地区。同时还发展牛某某、康某某、李某某等人做代理,通过代理销售从中获利。
案发后,法制大队第一时间介入,随案作战,对侦查重点、取证重点、讯问要点等提出要求,全程指导办案单位规范收集证据,并及时与检察机关会商,就案件的定性及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进行商讨,征求意见。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