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四平日报》(2023年9月13日) 02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北京时间9时18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在全市(包括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安装防空电动、电声警报,广播、电视和多媒体警报系统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时长3分钟(三长音)。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时长3分钟(十五遍连续急促短音)。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一长音)。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工作由四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