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平红开区TX-KD1-0-03-01地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的公告 〔2023〕8号 |
四平红开区TX-KD1-0-03-01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
按照《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嘴村二社老六栋住宅纳入市棚改计划的请示》《四平市政府关于解决新建红嘴集团老六栋项目问题会议记录》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吉林省兴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占用红开区TX-KD1-0-03-01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用于家属楼新建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0492㎡,位于亨智街东侧、四平电业局条子河66KV变电所北侧,详见规划条件图及相关文件。自公告发布日起,涉及已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由拆迁单位依据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拆迁单位,由拆迁单位统一交给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权属纠纷及抵押查封等全部由拆迁单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由拆迁单位自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地拆迁结束后,市政府收回该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