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陶树鹏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姜连锐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明祥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