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行政基础 聚力民生工程 ——铁东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发展记事 |
本报通讯员 东宣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断扩充,在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铁东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快铁东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效有力
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铁东区突出抓好司法所形象标识、内涵设置、服务流程等“三大建设”,推动司法所外观标识、组织机构牌匾、主要职能牌匾(司法所职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矛盾纠纷“帮帮团”工作流程、打造人民调解室和规范化建设等软硬件方面配备齐全,规范了基层司法所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流程,进一步完善办公环境,提升执法条件,确保各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扩队伍、强素质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全方位、多层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理有情
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帮帮团”在各司法所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做好社会共治圈,推动调解力量下沉、服务关口前移,根据不同的矛盾类型组成调解小组,选派相应领域的调解人员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调解,更合理、更快捷、更精准的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遏制住可能引发恶性案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为提高工作质效,“帮帮团”还创建“调解+普法”新模式。在调解过程中,把握普法宣传的最佳时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和普及。截至目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00余次,共计预防矛盾纠纷26起,调解矛盾纠纷40件,调解成功4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
社区矫正监管措施有点有面
抓好日常监管,确保矫正对象全覆盖。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走访,实现入户走访、排查率100%。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有效堵塞社区矫正监管漏洞,截至目前未发现政治安全风险、重大网络舆情风险、疫情传播风险,未发现“无应收未收”“判实未执”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总体形势安全稳定。抓好宣传教育,营造社区矫正法治氛围。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平台转发宣传信息,依托法律“六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普法教育。同时,以各司法所为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爱党爱国教育和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各司法所开展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并适情增加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次数,进一步明确监管纪律、重申监管要求、强化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思想教育入脑入心。
法律援助服务有声有色
铁东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执业律师援助向协调、指派、购买社会律师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转换。重点开展完善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问题、涉及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事项。重点为妇女权益家庭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与区老龄委联系成立“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社会公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一免五优先”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利用“重阳节”时间节点,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援助成为老年人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件,其中刑事26件,民事66件;代书10余份,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94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420人次。